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意义和作用

时间:2013-09-23浏览:26设置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综观我国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我们历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这种课程设置忘记并抛弃了法学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即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法学教育的这两种目的,历来被中外法学教育所公认。如果我们仅仅重视一个方面,而忽略或抛弃了另一个方面,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

        在我们已经走过的法学教育的改革历程中,各种方法并存是我国法律教育的特点之一。例如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实习方法等,这种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和探索对法学教育的改革起到了推进作用。虽然这些方法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有所不同,但更多的则是换汤不换药。即便是以美国法学教育为蓝本、以培养职业人才为目的的法律硕士项目,其课程设置和讲授内容及方法也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改革,也就是说,在根本上,我们没有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教育模式”,因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培养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为此,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在明确了上述目标后,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也就清楚了。

        虽然我们认识到了现代法学教育不仅要求我们交给学生必要的、系统的和理论性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学到大量超乎于传统法学教育范围外的“非法学的知识”(大量交叉学科的知识),并训练学生掌握法律职业特有的技巧、能力和素质,但是正规大学法学院又应当如何教授这种“法外之功”呢?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具体考虑并设计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确实,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开设也引发了一些怀疑,例如认为训练和教授学生运用法律的技巧和能力不过是雕虫小技,入不得主流;研究型大学中的法学院要培养一流的研究人才,实用型和职业型的人才不是我们培养的方向,其成果更算不上研究成果等等。这些说法表明了人们对诊所教育课程的认识。即便是在以教学为主的法律院系内,诊所法律教育等类似的实践性课程也未必都能被视为正规的法律课程。

        面对法学教育界的传统惯性,我们是尊重“现实”,还是应当采取“解放思想,博采众长,少做争论,大胆试验,认真总结,勇于创新”的态度呢?经过多年的实践,诊所教育已经在各种形式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中,被证明是一种较好的、培养职业法学教育人才的方法,因为诊所法律教育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不同于传统法学教育的方法和教学内容。具体说,它有以下特点:

        1.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在不断增长,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也同样令人目瞪口呆。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就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终身学制。这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不可能和不必要的。其实,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即便是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教师,我们现在教的东西中有多少是我们当时在课堂上学到的呢?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如何在解决办理案件时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即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经过法律诊所较为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学生们掌握的是如何检索和使用法律的方法和技能,而不是单纯地背诵几条法律条文。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要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必须教给学生这种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是几条现行的法律条文。

        2.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方法是实行教师与学生互动式的教学。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并不是讲授法律本身,不追求法律理解的系统和完整性,而是从学生办案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传授律师执业技能、法律的检索和运用、社会公正心的追求和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更注重对学生法律执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自己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依赖教师提供标准答案。所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在追求教学方法上表现出生动和活泼,而且始终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在课堂上和课堂外都仅仅是一个“主持人”。

        3. 诊所法律教育的灵魂仍然是法学教育而不是办理案件,学生办理真实的案件只是将案件作为教学内容的载体而不是目标。所以,法律诊所课程接受的案件一般由教师决定,教师选择真实而又适合的案件让学生办理,即达到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又达到诊所法律教育的社会救助目的。学生们始终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而不是自发进行学习的。

        4.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新的学习平台,使学生能在社会的变革中更深刻地学习法律和理解法律。如果说传统的法律教育基本沿袭或主要采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进行教学的话,诊所教育课程提倡的则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方法,学生在诊所教育课堂上首先接触到的不是抽象的法律知识,而是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学生学习将问题上升为抽象的法律理念和知识。在这样的一个教学过程中,学生们必须自己去发现问题、检索法律、分析问题,从而最终解决问题,这也是学生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后终身学习的一种方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诊所教育的教学目标也是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将“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由于法律总是落后于现实的,现实总是鲜活而又生动的,学生们在法律诊所中承办的案件就是现实中的一部分,这就促使学生在变化的社会中去理解法律的实质和精髓,去更好地应用法律,也更为容易地发现法律的缺陷,从而为更能结合实践研究法律,为完善法律而努力。

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意义

        1、背景不同——虚拟与真实。 

        传统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或想象的基础上。即便是模拟法庭或是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也是使用虚拟的或是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作为分析的材料,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有三个 方面:(1)学生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因为是已知的或是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可以 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自由确定,不象真实的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未知的情况,无法真正地锻炼 解决问题的能力;(2)难以引起学生真正的兴趣。由于缺少实际的利害关系,无法让学生 投入、负责地办理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3)难以对案件做尽可能全面的注意及观察,特别是针对有些程序上的问题。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的,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可以切身体会到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了解和掌握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对个案和与当事人的关系的处理也使学生感受到了法律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

        2、方式不同——抽象与具象。

        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深植入学生的头脑,以使学生在考虑任何问题时都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各方面的利益衡量,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寻求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例如在我们法律诊所中处理的一些案件,由于只听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学生们在没有全面的了解案情之前,就已经先入为主地认定了一些情况,有时经常不自觉地就用情感替代了法律的思考,经常会因对当事人的同情而单纯从情感的角度看待案件,忽视了作为一个律师应当具有的职业素质和职业精神,忽略了运用证据和事实来分析案件,结果造成了一些周折。这也就暴露出了我们在对学生进行培养时缺乏全面的考虑,缺少对学理性思维之外 的其他因素的考虑。另一个方面,学生经常会出于一种力求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做出判断,我们并不恰当地将之称 为法官式的思维,因为它更注重单纯地对理性的分析和依法律的规定。这是一种接近抽象地 判断是非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办理实际案件中经常提醒学生,注意要用律师的思路去考 虑问题而不是从法官的角度去做出判断。这都是传统教育思维模式的惯性在起作用。

        而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对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并认真思考,即便是对案件的处理并不会起重要 作用的环节也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对事情做出判断,而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是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的想法,了解案件 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进而对案件做出判断,这就是实践中具象的思维方式。

        3、角度不同——理论与实践。

        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更加偏重于让学生练习从全局来把握问题,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 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则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实践性思维的能力。注重创造应变的能 力,培养一种超出单纯学理性的实践的理性,这是形成法律精神与法律意识所必不可少的。 所谓实践的理性(并不是指实践理性)是实践性思维的集中表现,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践能力 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位同学曾经提到:“通过参加诊所的工作,我感受 到了自己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脱节以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能力的提高。当我们在开始处理具体 的法律问题时,有时会因对法律、法规的陌生而感到难以应付;到后来发现自己可以通过运 用掌握的事实和理论去尝试解决一些没有规定可循的情况,从而做出处理。”这就说明学生 们从法律诊所的课程中已经开始学会运用实践的理性来解决问题。

        4、效果不同——单一与丰富。

        与传统教育模式所取得的效果相比较,诊所式法律教育所取得的效果更为丰富一些。如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可以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正如一位学生所言,“在接办案件的进程中,与当事人的交谈,与法官庭上、庭下的交流,也使自己有意识地扮演多重角色,一个精神的慰籍者、一位指导老师、一位法律顾问、一名学生、一位代理人…” .多样性的角色带来多样性的思考,也获得了多重的收获。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也使学生能够开始全方位地认识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书本中的法律”,还有“法官的法律,当事 人的法律,社会的法律”等等。学生们通过办理案件,不但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巧,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了解了社会,同时通过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这些都是传统的法律教育所难以达到的。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作用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是,法律实务技巧的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的形成以及人格的形成和道德的完善。在这三者之中,完整的人格和完善的道德是合格的法律人的根本;全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是其基础,而良好的法律应用能力和技巧则是其外在的表现,它们共同构成了实践性的法律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仅是它同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了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使法学院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认识法律,认识社会,认识人生 .教育的根本目的应当是帮助人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正如梁治平所说的:“教育所关涉的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而且是人格的成熟与道德的完善。”从这一点上来说,诊所教育真正触及了教育的目的了。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Copyright © 蓝狮在线注册平台入口 - 蓝狮在线官网地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403150